從「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至「固體回收燃料」之演進

 

 

從「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至「固體回收燃料」之演進

 

 

土木系 陳映竹副教授、環境所 陳宜蓁同學

RDF技術是以固體廢棄物(如生活垃圾、一般事業廢棄物、農業廢棄物等)利用物理或熱化學方法轉製為燃料,依燃料特性及應用範圍之不同,RDF可分為7類,隨著處理程序的提升,所產生的RDF燃料等級也愈高,代表能回收熱能愈高、污染相對較低。其中RDF-5通常具有熱值均勻、容易運輸、貯存之優點,直接投入鍋爐作為燃料或與燃煤混燒,故發展最為蓬勃。RDF-1為生垃圾,僅適用於垃圾焚化爐處理,但垃圾因含水率高、尺寸不均一、成分複雜,常需額外添加助燃劑於焚化爐,故能源轉化率低,且易燃燒不完全而產生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


2018年起,歐盟為推動資源廢棄物管理,針對家庭、商業或工業之廢塑料、紙張、紙板、紡織和木材等不易進行物質再利用之一般廢棄物,積極推動將廢棄物轉製為固體回收燃料(solid recovery fuel, SRF)。依據European Commision統計,歐盟國家將一般廢棄物轉製為SRF比例約為23~50%,且歐盟每年SRF最大使用量為200萬公噸,應用國家包含奧地利、芬蘭、德國、義大利、荷蘭、瑞典、比利時及英國。


如圖1所示,SRF是經過再製的RDF,即SRF需符合歐盟所訂之生產和交易技術規範EN 15359規定之標準,包括淨熱值(NCV)、氯含量及汞含量進行分級。分級的目的是為使生產者了解SRF所處理之類型,並非區分品質好壞,而是分析SRF所有製造來源及組成,並可快速瀏覽SRF是否具有破壞環境之性質,並且使用特殊原料淨化技術。相較之下,SRF產品是更小的顆粒尺寸、更低的水分含量、顯著提高熱值(CV),以及對化學成分和粉塵的嚴格控制水準。

 

圖1、RDF與SRF製程之差異

圖1、RDF與SRF製程之差異

圖1、RDF與SRF製程之差異(資料來源https://www.ellgia.co.uk/commercial-waste/our-process/processing-rdf-waste/)

 

 

目前歐盟推動SRF主要供焚化爐、電力及水泥等相關製造行業作為替代燃料,依據SRF之管理標準,業者係將非有害廢棄物進行處理後產製為SRF,並依客戶特定要求製造客製化燃料產品,最後再依EN 15359規範進行分級標示,其中NCV為SRF最重要之屬性,可代表燃料價值;氯為SRF不應存在之成分,因氯具有腐蝕性而降低市場價值;汞被選為SRF所有相關重金屬之環境品質指標之一,由於具有高揮發性,因此汞最有可能釋放重金屬。


環保署過去曾利用稻稈、菇包廢料等農業資材廢棄物進行造粒試驗,亦曾利用一般廢棄物製成RDF-5實績,如花蓮縣政府與工研院合作在豐濱鄉建置都市廢棄物RDF-5示範製造廠,業界則有南投南崗工業區的高O資源再生公司,投入一般事業廢棄物製成RDF-5燃料的事業;造紙業正O公司,則是將RDF-5技術整合製程中,將廢料製成RDF-5燃料錠,送入自己既有的汽電共生發電系統與煤炭混燒,可節省廢棄物處理費用及煤炭採購成本。由於RDF來源種類複雜、品質不易控制,經濟部標檢局尚未訂定RDF品質標準,國內固體再生燃料(SRF)供應鏈主要分為上游廢棄物供應端、中游SRF製造端及下游SRF應用;但現階段多以收受廢塑膠(R-0201)進行再利用,台灣已有SRF製造業者共13家(表1)。

 

事業名稱

縣市

許可量  (萬噸/)

 
 

1

永茂環科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

1.2

 

2

瑋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市

0.16

 

3

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苗栗縣

0.77

 

4

耀翔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桃園市

4.8

 

5

萬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

2.4

 

6

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桃園市

0.1

 

7

益介興資源有限公司

屏東縣

1.2

 

8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桃園市

1.3

 

9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廠

台中市

6.5

 

10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竹北廠

新竹市

0.4

 

11

大園氣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桃環科廠

桃園市

0.8

 

12

隆順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

4.00(推估)

 

13

達輕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

15

 

 

未來國內SRF標準公布後,廢棄物再利用為固體回收料時,挑選適當之廢棄物作為原料,將成為更重要的工作,雖然品質提升可讓固體回收料的去化管道更為暢通,但也表示將殘留更多不適合用於製作SRF之廢棄物仍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