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菁英獎學金申請

 

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菁英獎學金申請

一、菁英獎學金獎助對象及內容

表列大專校院(附檔-菁英獎申請辦法)之生命科學、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文社會(含管理) 等四領域系所。

(一)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 20 :每名每學期新台幣6萬元。(平安、菁英獎學金只能擇一 申請)。

(二)研究生 12 :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0萬元。

(三)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 8 :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2萬元。

(四)凡獲參加第二階段面談學生而未獲獎人員,本會酌頒獎學金鼓勵。

二、申請資格:35 歲以下須具本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延畢生不可申請)。

(一)凡就讀表列大學系所之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專 班或任何在職形式進修者)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學業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或占全班排名前 20%以內,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二)碩、博士生:同實驗室(教授)碩、博士生合計僅可推薦 1 人。

(三)博士生:理工醫農須已於國際期刊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國際期刊接受者、人文社會(含管理) 須已於國內外期刊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國內外期刊接受者。

三、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申請書(請浮貼 2 吋相片),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二)成績單:第一次申請需繳入學後各學期(已獲得獎學金者繳前一學期)成績單一份。

     1.五年一貫學碩士、碩一生需檢附研究所錄取證明及大學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

     2.博一新生需檢附博士錄取證明及自碩士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一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 單(成績單上必須由校方註明班上總人數及排名)。

(三)推薦函及相關證明

     1.指導教授推薦函乙份(大三(含) 以上學生及碩一新生檢附大學就讀校系專任老師推薦函),並請密封於信封內。

     2.自傳及研究計畫。

     3.在學期間曾發表之論文、專利,或參加國際及全國性比賽之資料(無則免附)。

     4.其他各類優秀事蹟影本(無則免附)

     5.曾(或現)就讀之大學校院獎懲證明。

(四)碩、博士生均須檢附前一年全戶所得證明(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至國稅局申請。

 ☉家(全)戶所得證明:國稅局申請前一年度(108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 ( 0 收入也需附上查無資料之證明文件 )
所得證明資料總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納稅證明書 )
*若為109-1續申請109-2學期菁英獎學金者不須再提供(108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證明。
▵碩士、博士生組:皆須檢附全戶(至少含有父母與您本人)所得證明。
*若學生為已婚者,須加計其配偶之所得證明。
▵大學三(含)年級以上:申請表勾選全戶全年收入70萬(含)以下者,才需檢附全戶所得證明。
 【大學生組已檢附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五) 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四、申請時間:申請收件日期自110年02月17日起至03月10日止( 收件以郵戳為憑 )

                         第二階段面談時間預於110年04月10日(六)實施(不提供視訊面談及改期)

五、獎學金申請表於附件中下載

六、若有任何疑問請連繫相關單位:

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 (www.elite-well.org.tw) 04-23807911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20:00時 ( 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