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106年11月14日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實施「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學術性競賽成績優良獎助辦法」。
二、申請時間:競賽結果公布日期為當年度3月1日至8月31日,限於該年度9月底前提出申請。例如:109年3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間得獎者,於109年9月30日前提出。
三、參加資格(詳見辦法):
- 須具備本校學生身分。
- 參加具有評獎制度之國內外競賽(需有競賽辦法)獲獎。
四、注意事項:同一競賽作品不可重複申請本獎助辦法,若參與兩項以上比賽皆獲獎時,應擇一提出申請。
五、其他詳細及申請表請見附件辦法。申請學生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及存摺帳號影本,以利本組後續作業。
六、若有任何問題,請聯繫研究發展處就業輔導組承辦人陳思婷小姐(分機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