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學院各系所博士班資格考筆試科目
101 年 3 月 21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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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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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 筆試科目 |
環境系統化分析與管理、廢棄物處理及管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制、空氣污染防制與氣膠學、空氣品質管理、資源再生與管理、水處理原理與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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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擇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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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資格考試筆試規定如右 |
入學後三年內需通過學科考試(總分為100分,最低以70分為及格),不及格科目得申請重考,並以二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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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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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院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工程所生物科技組、工程所資源工程組即有機高分子研究所博士班筆試規定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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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別 |
土木與防災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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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與材料類 |
大地類 |
營建管理類 |
生態與防災資訊類 |
水資源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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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 筆試科目 |
高等結構設計、材料科學、高等混凝土技術、高等結構學、結構動力學、高等材料力學、高等工程數學 |
非線性力學、土壤動力學、有限元素法在大地工程之應用、高等岩石力學、工程數學、統計學 |
防災規劃與風險管理、財務管理、土木法規特論、專案工程控制、都市防災專題、材料科學、統計學 |
生態工程、地下水工程學、集水區管理與規劃、坡地生態工法、防火管理、防災專論、都市防災專題、空間資訊統計、平行運算、科學視算、不確定性與風險分析、地理資訊系統專論 |
應用水文分析、水土防災、 水文統計、環境流體力學、 應用水理學、渠道水力學、 水資源系統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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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擇四 |
六科擇四 |
七科擇四 |
共需選考四科。其中「生態工程」、「防災專論」、「地理資訊系統專論」三科中必須選取二科。另兩科由指導老師同意後選定。 |
七科目中任選三科考,第四科考選別組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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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資格考試筆試規定如右 |
入學後三年內需通過四科考試(總分為100分,最低以70分為及格),不及格科目得申請重考,並以二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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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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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工程所生物科技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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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 |
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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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 筆試科目 |
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微生物學、生化工程、生醫材料、有機化學。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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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分子生物化學、生醫工程、生物技術應用、生化工程 |
生物分子模擬、基因工程學、生醫材料、組織工程、高等微生物學、儀器分析、人類分子基因學、高等生物有機化學 |
論文抵免,考生須提交以(該考生為)第一作者發表或已接受之SCI論文,該論文並須發表在近三年內JCR報告相關領域前20%的學術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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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試筆試規定如右 |
入學後三年內需通過二科考試(總分為100分,最低以70分為及格),不及格科目得申請重考,並以二次為限。 |
1. 筆試總分為100分,最低以70分為及格。 2. 第一類為必考科目。考生入學後三年內需通過兩項資格考科目,其一項資格考科目必須為筆試。 (A)第一類通過二科(其一項考科必須為筆試) (B)第一類任一科(筆試或抵免)+第二類任一科 (C)第一類任一科(必須為筆試)+第三類(論文抵免) 3. 自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適用工程科技研究所博士班生物科技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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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新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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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工程所資源工程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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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能資格考試 |
包括筆試及口試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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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 筆試科目 |
資格考主要科目為二科,包括(1)指定考試科目(2)選考科目。 Ø 指定科目:資源工程特論。 Ø 選考科目: 資源處理及再生、表面化學、相平衡、固態物體導論、材料合成與製程、晶體結構與性質、資源開發、構造地質、岩石力學與岩體工程。 Ø 論文抵免:前述選考科目可以論文抵免(但以一篇為限)。 考生須提交除指導教授外為第一作者發表已接受之SCI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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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筆試規定如右 |
1.筆試命題:各考試科目由所長聘請考試委員命題。 2.筆試時間:筆試每學期期末舉行一次,考試前一個月需先登記,登記後未參加考試者,成績以零分計,未登記者則不具考試資格。 3.指定科目及選考科目均以七十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可重考,但重考以二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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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98學年度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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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博士班學生須於入學起修業三年內完成資格考,未完成者自動退學。完成資格考試者 2.本所原有博士生(含100學年入學之博士班新生)可依照原資格考科目[9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或新訂資格考科目辦理,101學年後入學博士班新生則必須按新資格考科目規定辦理。 |